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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发表日期:03月13 2023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1064次

农村建筑物的防雷容易被忽视。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农村建筑物逐渐变高,现代化设备也逐渐被大量应用,因此农村需要重视防雷安全。今天,钧和电子分享农村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钧和电子分享农村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一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符合下列条件的,将农村建筑划分为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1.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 0.25次/a的住宅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1:农村重要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指:学校、幼儿园、避雨亭、农贸市场、养老院(敬老院)、祠堂、村委会、医务室、公交站台等。

2:农村火灾危险场所指:存储大量棉花、柴草或其他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是,不属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中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农村建筑,在可能对地闪击的地区,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划为一般农村民居防雷建筑物,并应按《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952-2013)的要求进行防雷工程的设计。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3次/a且小于0.05次/a的农村民居。

2.高度10m及以上且低于15m的农村民居。

3.曾遭受过雷击的农村民居及其周边60m范围内的农村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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