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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都有哪些?

发表日期:10月07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847次

为了确保防雷安全,各地气象主管部门会阶段性发文要求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那么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除了使用合格的浪涌保护器等防雷装之外 ,还有哪些呢?今天钧和电子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将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罗列如下:

责任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二: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应当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提出申请或者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不得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防雷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三: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不得擅自移动、改变或者损坏防雷装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履行以上主体责任,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四: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按照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和申请重新检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则任五:配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监督检查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六: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当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备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有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业主单位。

但是无论是什么类别的建筑物首先都须安装适配的浪涌保护器等防雷装置。更多浪涌保护器/防雷器选型适配、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及防雷安全相关内容可随时关注钧和电子网站www.junhedianzi.cn,相关业务可拨打电话15943048260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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