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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防雷检测报告不再作为验收申报材料

发表日期:11月12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693次

社会不断进步,防雷行业也在不断改革。钧和电子了解到,为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山东省住房和建设厅近期发布了一份名为《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在”简化联合验收”一项中,明确指出“防雷检测报告不再作为验收申请材料”。我们一起来看看:

原文引用如下:

“4.简化评估评价事项。在土地出让时已明确相关指标要求或已开展区域评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再次单独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节能、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评估评价工作。

12.简化联合验收。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可将竣工联合验收与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验收”合并进行。对于竣工联合验收时因季节原因尚未完成绿化施工的,可容缺“绿地率”验收开展项目联合验收。防雷检测报告不再作为验收申请材料。不再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相关申请材料纳入联合验收申请材料,验收通过后,联合验收结论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

该项规定适用于社会投资使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新建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不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

作为防雷安全管理重要环节的防雷检测是十分重要的。地方政府为了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都是建立在在不影响正常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而且对适用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各企事业单位需要详细解读此份文件,对待防雷安全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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