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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优化新建建筑防雷检测业务流程

发表日期:12月25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690次

按照相关规定,新建建筑物在安装防雷器等防雷装置的过程中,就需要跟踪开展防雷检测。然而,目前新建建筑物跟踪检测业务繁重,防雷检测公司较多,如果优化防雷检测业务流程成为难题。钧和电子了解到,近期洛阳市气象局和当地住建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流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测公司开展检测业务前需书面告知

取得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拟在洛阳(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公司,在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业务之前,需将检测项目名称、地址、检测时间、检测人员等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气象主管部门

二、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现场业务指导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检测公司提供的信息,适时安排两名执法人员进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现场进行指导、检查,主要核对检测公司资质等级、检测人员资格、检测装备、检测方法以及适用的检测标准等信息,符合相关防雷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编号,对于不符合检测要求的行为应督促检测公司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持续强化防雷检测机构及建设工程防雷检测过程中的指导、监督管理。

三、防雷检测报告纳入竣工验收资料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纳入竣工验收资料。检测公司全部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应及时将由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编号的检测报告报送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纳入竣工验收资料。防雷检测公司对防雷工程的检测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论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防雷装置检测结果负责。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只能以本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承接检测业务,出具检测报告;以分公司等派出机构名义出具的检测报告按照规定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三)各县(市)气象、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指导、监管,对未按规定程序准许相关检测机构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业务,造成人员生命安全、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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