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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发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作提示

发表日期:02月09 2022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528次

特殊行业(例如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需要经过主管气象部门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才能投入使用。钧和电子了解到,近日秦皇岛气象局就该事项发布了《关于印发“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的工作提示》,详细内容如下:


钧和电子分享秦皇岛气象局发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工作提示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为此,涉及上述范围的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在施工前应向气象部门申请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否则,在气象主管部门通过日常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过程中发现“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气象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这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并联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有效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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