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建筑物防雷分类
发表日期:03月25 2019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3921次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建筑物是指存放爆炸危险物质(包括爆炸性气体、爆炸性粉尘等)和火灾危险物质的建筑物,一旦管理不善,遭受雷击,就有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造成重大损失。为了做好此类建筑物的防雷安全管理,首先要明确该类建筑物的防雷分类。【钧和浪涌保护器】根据相关标准,为您分析如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危险场所或21区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1区爆炸危险场所或21区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4.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制封闭气罐。
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不属于第一、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可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四、爆炸危险场所和火灾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的说明
(一)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二)爆炸性粉尘环境应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粉尘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三)火灾危险环境应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危险程度\物质状态的不同,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区:
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一般情况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建筑物会融合一类、二类、三类防雷建筑物,危化企业和单位只有清晰地掌握自身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建筑物的防雷分类,才能开展好防雷措施,做好日常防雷安全管理和定期防雷装置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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