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06月19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839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都会制定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内容涵盖浪涌保护器、避雷器等防雷装置的安装、防雷工程质量及防雷检测等。钧和电子了解到,广东省气象局组织对《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单位是雷电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加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应急响应、雷电防护装置建设和维护,提高雷电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并参与雷电灾害防御活动,提高科学避险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鼓励建立雷电灾害保险制度,单位和个人通过保险等方式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雷电灾害风险防御能力。
二是,农村防雷减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雷电监测、预警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列入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
农村学校、候车亭、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以及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和种养殖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三是,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区域应当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区域内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由区域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尚未成立管理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
四是,雷电检测预警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
该规定还对防雷工程质量安全责任、防雷资质、防雷检测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可登录当地气象局网站进行查询。若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20年7月16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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