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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防雷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发表日期:02月15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973次

众所周知,防雷工程(包括浪涌保护器、接地装置、等电位等设计、安装)是房屋建筑工程中建筑电气的重要分部工程,对消除和减少雷击事故、保护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从2016年防雷行业市场改革以来,防雷工程质量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监管真空。今天,我们引用了部分网络观点就防雷工程监管进行浅显的分析。


钧和电子分享浅析防雷工程质量监管现状


多年来,防雷工程监管实行的是以气象主管部门为主的工程管理体制,气象主管机构站在主管部门的角度,以防雷检测和审核验收为主要手段,对防雷工程的所有质量责任主体进行监管。这是一种家长式的监管模式,效率较高。但是,这种监管方式与我国的“企业保证、社会监管、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管理念不符,只强化了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弱化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责任权力的混乱和交叉,不利于行业发展和保障工程质量。

2016年4月,国家气象局颁布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强调了对防雷装置检测的监督管理,但却没有改变以往检测机构全面监督的做法,造成检查和检测内容部分,把本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的检查验收内容和本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防雷分类、防雷区划分、接闪器保护范围的确定、浪涌保护器的布置安装等内容都作为了检测内容,客观上造成了责任主体质量责任的混乱,不利于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落实。

2016年6月份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中强调,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该决定发布实施已有近4年时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虽对以上文件进行了转发,也发文强调了应加强防雷工程的管理,但尚未就如何承接和理顺防雷工程的监管从防雷管理的政策实施方面做出实质性的举动,造成防雷工程存在事实上的质量监管真空。

上述观点援引网络观点,若有侵权请联系钧和电子。若您有不同观点,欢迎随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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