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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防雷检测机构实行月报模式了

发表日期:04月13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752次

按照规定,防雷检测企业应当按时进行年报,详细汇报上年度的防雷装置(例如浪涌保护器和防雷器等)项目检测情况及机构情况。钧和电子了解到,上海市2020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本市防雷装置检测信息上报方法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填写并上报上一月防雷检测信息。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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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通过电子邮箱方式上报

防雷检测机构须按照规定的检测信息模板填写检测信息,并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fangleick@163.com)。

二是,通过网站方式上报

原先注册过网站用户的防雷检测企业,可通过网站方式进行上报,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另行通知上报方式。

三是,其他要求

1.自2020年2月起,防雷检测企业在每月10日前按实填写上一月度防雷检测信息,并将填写完整的检测信息申报表,由工作人员将数据统一导入数据库。检测信息包括报告编号、受检单位、用户名、行政区域、检测日期、检测类型、被检测对象类型、防雷类别、被检建筑物数、被检建筑物面积、编制人员名称、合同编号、检测协议、检测方案、管理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受检单位地址、消防等级、存在问题、检测结论等。

2.防雷检测信息上报工作纳入上海市防雷检测企业管理考核体系,各防雷检测机构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完成。

3.此次防雷检测信息上报方式发生变化是由于上海市原防雷检测信息上报系统需向全国防雷检测信息申报平台迁移。

综上,我们可以了解到上海市防雷检测机构需要按月上报防雷检测信息,这是需要引起大家注意的地方。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防雷检测信息。这项工作将纳入企业管理考核体系,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小编认为,无论是年报还是月报都是气象主管部门实施监管职责的一种方式,应该予以充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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