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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04月18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895次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作为大型项目建设、配套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重要依据。自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之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就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而要求审批部门完善标准,组织开展区域性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近日,江西省气象局发布了《江西省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一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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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定义

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下简称区域雷评)是指针对特定的区域,依据雷电发生频率、强度、时空分布特征以及国家有关防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该区域内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致灾影响做出的整体性、区域化评估。区域雷评是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区域雷评的范围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特色小镇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应当开展区域雷评。对落户区域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单个项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贮存场所等建设项目确需单独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责划分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区域雷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区域雷评的标准和规范。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当地区域雷评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域雷评纳入区域评估事项,并由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区域管委会、或其他相应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区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评估机构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独立完成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能力;

(三)评估报告主要编写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气象、雷电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能力。

五、雷评报告内容

开展区域雷评时应充分考虑区域内功能区划、项目规划、产业定位等情况。区域雷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概况;

(二)基础资料来源、代表性、可靠性说明及资料提供单位签章。通过现场探测所取得的资料,还应当对探测仪器、探测方法、探测环境和探测数据有效性进行说明,并提供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汇交凭证;

(三)评估依据;

(四)评估方法;

(五)评估内容及过程;

(六)区域雷评综合结论;

(七)预防或者减轻雷电灾害影响的对策和建议。

    六、报告评审

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委托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对区域雷评报告进行技术评审。雷电极高、高易发区域,或者区域内规划或建设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审;其他区域的区域雷评报告技术评审由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评审。评审不通过的,区域管理机构应重新组织评估。

七、报告的应用与共享

区域雷评结论应当作为该区域的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与防雷措施确定、雷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等的科学依据。区域规划或者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将报告结论作为审批、核准的依据。

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管理机构加强区域雷评报告在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图审平台等相关系统上的共享应用,确保项目设计和图纸审查时方便获取。

八、报告的有效期限

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应利用新的气象资料重新进行评估。若评估区域内出现重大规划调整,应重新进行评估。

其他内容请参看当地气象局官网。对此雷评管理办法有意见的,可在2020年4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

区域雷评是项目选址,开展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的重要依据,并可以实现共享,有效期限为10年,能够大大降低前期费用投入,创造良好的社会营商环境,从而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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