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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鼓励民众举报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发表日期:04月22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767次

防雷关乎社会生产生活的安全稳定,是各地气象主管部门主要监管职责之一,也是重中之重的任务。防雷安全不仅包括防雷装置(包括浪涌保护器和接地装置等)有效运行,还包括各企事业单位的防雷管理体系及社会大众防雷安全意识等各个方面。稍有疏忽,就可能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钧和电子了解到,重庆市气象局为了加强全市气象领域安全生产(包括防雷)的社会监督,特拟定了《重庆市气象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并于4月8日正式发布通知,鼓励民众举报防雷安全违法行为。相关内容如下:


钧和电子分享重庆鼓励民众举报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防雷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2.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交付施工的;

3.防雷装置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4.应当组织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而未开展检测的或者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5.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6.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中有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冒用签章、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是,奖励标准

举报气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包括防雷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作出行政警告或行政罚款3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200元;作出行政罚款在3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是,举报人被奖励的条件

1.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3.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恶意谎报;

4.举报人应当协助气象部门调查取证,举报事项须经气象部门查证确属违法行为,且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气象部门掌握的。

四是,领取奖励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气象部门查实后,由气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人应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举报的气象部门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气象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其他事项可登录当地气象局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小编认为,气象系统建立这样的举报办法,能够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堵塞管理漏洞,提高民众防雷安全意识,从一定程度上降低雷击风险。而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举报人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来举报违法行为。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能够从某种程度上遏制防雷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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