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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要求跨省作业的防雷检测机构登记

发表日期:04月29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1299次

随着防雷检测市场的改革,跨省作业的防雷检测机构越来越多。管理上存在很大的压力和难度。为了确保防雷安全(包括防雷器、浪涌保护器安全运行),降低雷击隐患,规范市场行为,各地气象主管部门还是沿用了登记备案制度。钧和电子了解到,2020年4月26日河北省气象局发布了《关于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河北开展业务进行登记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外地防雷检测机构登记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钧和电子分享河北要求跨省作业的防雷检测机构登记


一、登记范围

1.2020年度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外省防雷检测资质单位;

2.外省防雷检测单位应当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登记,不接受分公司名义登记;

3.2019年度检测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接受登记。

二、相关要求

(一)资料明细

1.外省防雷检测资质单位河北省登记申请表;

2.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在河北省开展业务情况调查表;

3.承诺书;

4.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在河北省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7.在河北省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有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或者能力评价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或者能力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资料根据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事宜

1.尚未开展业务的机构可不填写业务情况调查表;

2.各外地防雷检测机构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申请登记资料邮寄至河北省气象局;

3.河北省气象局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单位统一公布在河北省气象局政府网站,有效期1年

综上,要申请登记的防雷检测机构需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小编认为,登记备案制度是一项有效的监管手段,能够清楚了解到市场从业者的相关情况,包括防雷检测的项目、检测人员、机构情况等,便于开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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