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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两部门联合通报防雷隐患排查情况

发表日期:05月18 2020 文章编辑:原创 浏览次数:752次

 2020年5月14日广东韶关气象局与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中对各防雷重点单位的防雷装置(包括浪涌保护器、直击雷防护系统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钧和电子为您分享具体情况如下:


钧和电子分享韶关两部门联合通报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一是,排查对象情况

   此次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是韶关市580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共涉及2038栋建(构)筑物。检查的内容是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包括直击雷防护和感应雷防护装置等两个方面。

二是,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1.大部分单位监控、网络等电子系统未安装感应雷电防护装置(包括网络信号浪涌保护器、监控信号浪涌保护器、视频信号浪涌保护器等);

2.部分单位未制定或及时更新气象灾害(防雷减灾)应急预案;

3.部分单位建(构)筑物接闪带(杆)附着在电气线路上;

4.部分单位建(构)筑物防雷接闪器存在脱落或锈蚀严重现象;

5.部分单位建(构)筑物门窗、广告牌、栏杆等金属设施未与防雷装置作等电位连接;

6.部分单位的防静电及防雷引下线未做保养维护;

7.部分单位未按防雷规范技术要求安装T1 级浪涌保护器

8.部分单位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9.部分单位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或加装的金属设备未按要求安装防雷装置等。

三是,后续工作要求

1.当地气象局要求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对照隐患排查汇总表,认真检查本单位隐患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台账,针对存在 C 级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或建(构)筑物,自收到本通报后,限期 2 个月内完成整改。针对存在 B 级隐患的单位或建(构)筑物,限期 6 个月内完成。针对存在 A 级隐患的单位或建(构)筑物,限期 12 个月内完成。

2.当地气象局根据此次排查情况,在当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监管平台绘制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风险等级管控电子图,对各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落实闭环情况进行电子管 控。市气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该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重点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拒不整改及其他严重违反气象法律法规单位依法查处,并上报省气象和应急主管部门进行全省挂牌督办

综上,韶关市当地防雷安全主管单位进行联合全面执法,防雷安全监管越来越规范和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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